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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再生铝原料供需格局重塑
来源:期货日报 时间:2026-10-20

1 政策转向:价格工具让位于准入工具

9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调整拟对废铝加征15%出口关税的政策路径,理由是原拟工具只能覆盖约一半的出口量。据相关报道,欧盟放弃对铝废料征收出口关税,主要是顾及与印度的自贸协定谈判。印度是欧盟废铝第一大买家。欧盟委员会转向WSR框架,该条例针对非OECD国家的主要出口新规自2027年5月21日起适用,原则上禁止向未获得相应授权的非OECD目的地出口相关非危险废物。

9月18日公布的名单草案涉及32个申请国家和地区,但金属废料出口的授权拟仅给予摩尔多瓦、黑山、塞尔维亚、乌克兰、北马其顿等少数目的地,且限于获准的具体废物品类,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主要亚洲买家未获得相应授权。草案意见征集已于10月16日截止,正式名单的出台时间及范围是否调整,仍待后续文件确认。

这一转变,意味着欧盟对废铝出口的约束由“价格”转向“资格”。关税属于成本约束,只要买家愿意将其计入报价,贸易流仍可延续,过去一年,欧洲废铝价格大幅上涨,也反映出海外买家具备较强的承受能力;准入限制则属于资格约束,未列入名单的目的地,即便报价再高,也无法获得相应货源。

不过,新框架尚且存在两处边界。一是OECD边界。土耳其、日本、韩国、美国、墨西哥等适用另一套出口管理规则,转口通道依然存在,但同样需要满足环保及处理设施审核要求。二是废物的法律定义。符合欧盟第333/2011号条例“终止废物”标准的铝废料,在法律上已不属于废物,理论上不受该规则的约束。欧盟委员会后续是否对此类材料另行设限,将直接影响禁令的约束力度。

此外,两套认定标准不可混用。中国认定的合格再生原料,欧盟未必认定为终止废物;目的地列入名单,亦不意味着所有金属废物均获放行,仍须对照具体废物代码与接收设施。在时间安排上,首批名单依法应于2026年11月21日前确立,之后还需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查,名单出台日不等同于禁令起始日。

2 欧盟废铝外流:体量、结构与定价失衡

近年来,欧盟废铝区外出口规模维持高位,2024年出口约126万吨,较2019年增长约50%,2025年进一步增至127万吨,处于历史高位。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数据显示,2026年1—5月欧盟废铝区外出口56.7万吨,同比增长3.8%,其中出口至印度17.03万吨、出口至泰国6.89万吨、出口至我国内地5.90万吨,三者合计占总出口量的52.6%。印度与泰国等地未获得欧盟金属废料出口授权,意味着新规涉及的并非欧盟废铝出口的边缘地区,而是主要的亚洲采购链条。

外流的驱动力在价格端表现得更为直观。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欧洲废铝报价从约1500欧元/吨升至2240欧元/吨,同期原铝价格从约2700欧元/吨升至3150欧元/吨,废铝相对原铝的折价明显收窄。

折价收窄的根源,在于各地再生产业发展的不同步。中国电解铝企业受4500万吨产能“天花板”约束,印度再生铝产能快速扩张,二者对废铝的支付意愿锚定本地原铝价格及其稀缺性,而欧洲再生铝企业受高能源成本拖累,出价能力受到约束。欧洲铝产业界对废铝外流的定性为“原料泄漏”,是推动欧盟出手限制废铝出口的逻辑起点。

欧洲内部对此无统一立场。冶炼企业希望将废料留在区内,以提高产能利用率;回收分选企业担心出口受限会压低回收收益。分歧的背后是品级错配:欧洲冶炼端短缺的废料品级,未必是出口量最大的品级,而限制出口也不会自动补足分选设备与适配订单,废料能在区内留存多少,要看加工体系的消化能力。

若本地废料价格低于收集、拆解和分选成本,上游处理量将随之下降,出口减少的部分不会全部转化为欧洲的新增供给。短期影响为原料折价,长期回收量可能萎缩。

3 中国“敞口”:直接流量之外,更要看转口链条

2025年中国铝废碎料进口量为201.6万吨。2026年以来,进口已经先行走弱,1—8月累计进口量为124.3万吨,同比下降约7.5%。欧盟出口管制预期、阿联酋阶段性废铝出口限制与内外价差倒挂叠加,使今年的进口节奏放缓。不宜将废铝进口走弱全部归因于欧盟的新规。贸易商通常不会等到规则落地才调整策略,政策预期本就会提前影响采购与发运。

从来源结构看,中国自欧盟直接进口废铝的占比稳中有升,2024年为16.7%,2025年为17.3%,2026年一季度升至19.4%。但仅看这一比例可能会低估中国的真实“敞口”。近年来,马来西亚收紧废金属进口政策后,泰国迅速成为废铝预处理和再出口的枢纽。2025年泰国对中国出口废铝约47.1万吨,同比增长近60%,占中国进口的比例约23.4%,居首位。泰国本土废铝产生量有限,其出口能力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从欧美等地进口原料、经分拣压块后再转售给中国的模式之上。

此次泰国与马来西亚同样未获欧盟金属废料出口授权,这意味着欧盟废铝经东南亚预处理后流入中国的链条,可能与直接采购链条同时受到约束。因此,中国面对的是“欧盟—东南亚—中国”整条供应链的重组,欧盟废铝只是其中一环。

从国内供应来看,进口废铝是重要补充,欧盟废铝出口约束尚不构成原料危机。真正的影响体现在结构上:型材压块、3系/5系/6系边角料等低杂质熟铝,主要流向再生铝合金和再生变形铝企业,配方适配度高,可保级利用。进口料中也包含铸造、变形和纯铝等类别,不能一概按高品质熟铝计算。国内旧废铝回收体系虽在扩张,但混合旧料的分选除杂能力不足,短期内难以弥补特定品级的缺口。

进口来源迁移在数据上已有所体现。2024—2025年,中国自泰国进口的废铝由29.8万吨增至47.1万吨,自马来西亚进口的废铝由21.1万吨降至6.8万吨,二者合计由50.9万吨增至53.9万吨,东南亚的整体供应量并未减少,只是出货口岸从马来西亚转向了泰国。

短期内国产料难以全面替代。加工环节的新废料多数已有厂内回炉或客户返料安排,并不进入公开市场;汽车、建筑、家电报废产生的旧料受制于产品使用周期,价格上涨也难以催生明显增量。因此,对进口料用量较大的地区而言,短期内可流通且适配配方的原料供应才是关键变量,相对于全国废铝产生量,更能解释现货溢价。

4 历史镜像:

2019年的“抢运—断崖—绕行”

废铝贸易并非第一次经历政策冲击。自2019年7月1日起,铝废碎料被调入限制进口类目录。政策落地前进口商集中抢运,政策落地后配额收紧,2019年进口量为138.3万吨,2020年进口量降至82.3万吨,较2018年的155.8万吨大幅缩减。自2020年11月起,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铝原料不再按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企业把预处理环节迁往马来西亚、泰国等地,2022年进口量回升至151.5万吨,2025年突破200万吨。

这段历史提供了如下经验:第一,政策落地前往往出现集中发运;第二,政策落地后会出现流量低谷;第三,贸易流会通过改变路径和形态的方式实现绕行,但修复幅度和周期并无定数。据此推演,从最终名单明确至2027年5月21日新规适用期间,欧盟对我国及对东南亚的废铝出口存在前置发运的可能,新规适用之后需关注补库放缓与供应衔接不畅的风险。

后续绕行路径有两条:一是在符合规则的目的地开展分选或预处理;二是由废铝贸易转向再生铝锭贸易,即在欧盟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熔铸成合格产品后出口,这需要满足产品属性及两端贸易规则的要求,仅更改报关名称无法实现。若第二条路径可行,熔铸加工利润将向境外转移,国内企业的外部原料也将更多以锭材而非废料形态进入。

5 价格传导:

精废价差收窄,区域定价分化

铝产品价格如何演变,关键在于缺口由谁填补。短期国内高品质熟铝价格缺乏弹性,进口货源一旦收缩,再生铝企业将面临三种选择:提价争夺国产熟铝、增加原铝投料或降低开工率。

原铝投料的触发条件,是按每吨合格产品折算后,综合成本低于废铝。第一层传导由此形成:部分废铝价格向原铝靠拢,精废价差被压缩。

第二层传导指向国内原铝。原铝替代废铝,意味着需求由再生体系转入原生体系,而电解铝产能增量空间有限。即便转移量级不大,也将落在弹性极低的供给曲线上,对铝锭价格形成边际支撑。欧盟限制废铝出口,最终会有一部分以中国原铝需求增长的方式体现出来,强度取决于再生企业开工率、原料配比及进口合金锭的补充情况。

第三层传导体现在期货品种价差上。铸造铝合金以再生料为成本锚,原料收紧将抬升其成本曲线。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铸造铝合金与原铝的价差具备上行动力。

欧洲的情形则相反。短期内本地产能与分选能力难以消化原本外流的废铝,滞留品级将承压,废铝和原铝的比价存在回落空间,部分企业的原料成本随之下降。但低价废料能否转化为新增的合格产品,还取决于能源、设备与订单等因素,不能据此推断欧洲原铝需求等量下降。从全球视野看,废铝并未消失,只是流向发生了改变,短期内能够进入生产环节的有效供给减少了。区域定价可能出现分化:我国部分原料供应偏紧,欧洲部分品级废铝供应偏松,内外比价的走向,需结合汇率、库存和进口窗口加以验证。

综上,此轮欧盟出口政策改变的是废铝的属性:从自由流通的大宗贸易品,转变为需具备资格方可出境的资源。对中国而言,总量影响有限,压力集中在低杂质熟铝等特定品级以及“欧盟—东南亚—中国”这一转口链条上,传导路径依次为精废价差收窄、原铝需求边际增加、铸造铝合金与原铝价差上行。

后续重点跟踪四个节点:正式名单公布、11月21日这个法定期限、今年年底授权法案对“终止废物”的处理方式,以及我国海关总署的月度数据中来自欧盟与泰国的废铝数量。

对产业企业而言,此轮政策的影响会先体现为原料成本与到货节奏的不确定。再生铝合金企业既要面对精废价差收窄对加工利润的挤压,也要应对政策窗口期前置发运、政策适用后补库放缓带来的供应波动,而铝合金锭售价未必同步跟涨,成本与售价的错配风险随之放大。

在此背景下,运用期货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明显上升:对尚未锁价的原料采购,企业可买入铸造铝合金或沪铝期货;对已确定的库存与待售产品,可卖出铸造铝合金期货,锁定部分加工利润。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废铝与期货标的在品位、杂质和成材率上存在差异,不宜简单等量对冲;第二,期货无法保证特定牌号原料按时到厂,企业需依靠合同条款与多渠道采购补充货源;第三,套期保值头寸应与实际订单和库存相匹配,避免过度对冲,并预留足够保证金应对政策节点前后的价格波动风险,建仓宜分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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