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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风险管理堵点有望打通
来源:期货日报 时间:2026-10-16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配套规则拟明确: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这一安排看似是统计口径的技术调整,实则是推动金融期货更深层次嵌入机构投资组合、完善组合风险管理体系的关键制度衔接。

打通堵点

释放配置潜在需求

公募基金是金融期货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此前公募基金虽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但期货合约价值并未正式纳入基金类别判定的资产计算口径。受基金分类、投资比例约束,持续建立期货敞口受到明显限制,期现两端的配置需求不对称。

《运作办法》拟在基金类别界定中明确,股指期货等具备权益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属于权益类资产,同时将基金类别资产比例的计算基数调整为“基金总资产”,为公募基金在现货与期货之间灵活调配风险敞口破除统计层面的约束。若相关规则正式落地,公募基金可在目标风险敞口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使用期货净多头替代部分现货头寸,有望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引入更多中长期配置型资金。

笔者建议,未来可细化可纳入统计的合约范围、合约月份、估值时点等执行标准;完善期货名义持仓、净敞口、套保目的、保证金占用、基差风险等信息披露要求;按照过渡期安排,稳妥推进存量基金合同的修订适配。

供给端优化

公募基金组合管理获得更大制度空间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工具的制度条件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募基金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而增强中长期资金配置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壮大耐心资本,完善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体系”。长期投资不等于放弃风险管理,权益市场系统性调整、债券端利率波动、大额申赎冲击,都可能对基金净值和预设风险预算形成扰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提供了标准化、市场化的权益风险、利率风险对冲工具。基金管理人可借助股指期货对冲权益组合系统性下行风险,运用国债期货对冲利率波动风险。在面临大额赎回场景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依托期货对冲降低现货集中抛售带来的冲击。

《运作办法》拟新增“期货和衍生品基金”独立产品类别,要求80%以上资产投向期货和衍生品,为专项期货策略产品提供清晰的制度定位。未来,公募行业有条件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围绕投资者生命周期、风险偏好设计综合资产配置方案,多资产、多策略产品有望获得更好的发展土壤。

推动期货市场转型升级

提升行业专业服务能力

对期货市场而言,本次修订有望消除公募基金运用金融期货开展组合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统计口径障碍,推动金融期货逐步成为公募基金组合管理框架内可供选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期货市场的功能边界将随之拓展,从侧重服务产业客户套期保值,拓展至同时服务公募基金等机构、支撑大类资产配置与组合风控的重要配套市场。同时,若机构资金逐步入场,将丰富市场风险管理与资产配置需求,强化期现联动,提升市场定价效率。

对期货经营机构而言,制度带来的机遇最终需要转化为专业服务能力。行业需要从传统经纪通道业务向大类资产风险管理顾问转型。研究层面搭建宏观、权益、利率、衍生品联动的研究框架,深耕基差、期限结构、久期测算、风险归因等方向;方案层面提供敞口测算、最优套保比例设计、对冲有效性检验、极端情景压力测试等定制化服务;技术层面完善期现联合监控、风险预警、资金与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营层面围绕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业务流程,提供合规校验、交割展期、估值核对等配套支持。

不同机构在人才储备、系统建设、跨资产研究、机构运营服务上存在明显分化,伴随机构客户风险管理需求持续增长,期货行业的竞争重心有望逐步转向研究实力、风险解决方案、技术系统和一体化机构服务能力的比拼。

坚持放管并举

严守运用金融期货的风险底线

新规拟优化公募基金运作相关规则,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以具象化的制度安排,推动金融期货更好嵌入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分类、投资比例、衍生品运用规则的优化,属于统计规则与制度衔接层面的完善,并非放松风险约束。

公募基金运用金融期货,即便意在服务长期资本配置,也要建立在合规运作、审慎风控的基础之上。要警惕策略异化风险,防范借轧差口径放大未经基金合同授权的方向性敞口;同时也要防范市场误读,不能将轧差安排等同于杠杆放开。

期货行业需要具备与制度空间对应的专业能力,在服务公募基金的实践中,稳步推动金融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