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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违法使用“期货公司”字样
来源:期货日报 时间:2025-04-24

三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下称《清单(2025年版)》),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直接删除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推动各地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等管理措施,打通区域间市场壁垒。取消有关地方设立的船舶设计修造、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等管理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另一方面,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准入,兜牢安全底线。依据已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对部分领域市场准入作了进一步规范。

期货日报记者梳理《清单(2025年版)》)发现,关于期货行业的内容,其相较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下称《清单(2022年版)》),新增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期货公司’字样”。

对此,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杜欣怡律师告诉记者,通过限制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期货公司”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具有三个方面积极意义:一是可减少市场主体通过名称或经营范围误导投资者的情况,降低非法期货业务、虚假宣传等风险;二是通过名称限制和业务范围规范,投资者更容易识别合法期货经营主体,降低被非法机构欺诈的风险;三是可防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通过名称混淆误导投资者,确保期货业务仅由持牌金融机构开展,避免市场无序竞争。

除此之外,《清单(2025年版)》延续了《清单(2022年版)》中期货行业“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彰显了国家遏制高风险融资活动,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决心。

今年年初,某地证监局对某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作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该从业人员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客户提供高杠杆配资渠道,协助其绕过合规监管进入期货市场,并通过收取配资手续费、利息分成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记者了解,市场上为投资者变相提供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在金融领域通过融资借入资金(债务),进行杠杆交易属于常见的合法交易行为,而“变相融资”则是以绕开监管的方式获取资金,属于非法或灰色地带。近些年,证监会在内部合规检查时发现了多起相关的违规行为。与此同时,证监系统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打击场外配资正在常态化。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5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犯罪典型案例。公安部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聚焦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等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犯罪,持续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成功侦办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有效震慑了犯罪,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家期货公司员工告诉记者,我们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制定内部合规要求,合规文件里明令禁止员工帮助客户融资。他提醒,根据我国证券法和刑法有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因此,场外配资属于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场外配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广大投资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投资收益,保障投资安全。

杜欣怡表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具有较高门槛,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期货合约等高风险融资提供中介服务,可有效遏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违规流入高风险的衍生品市场。一方面可以保护专业知识较为薄弱的投资者,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杠杆过度放大导致的金融风险累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清单(2025年版)》坚持“该减的坚决减,该增的合理增”原则,事项数量较《清单(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监管红线,兜牢了安全底线,有助于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整体的合规水平,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