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所《关于调整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24〕64号)、《关于调整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上能发〔2024〕65号)的要求,公司在分析目前市场行情、公司持仓情况后,决定:
一、自2024年8月27日(周二)交易起,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新上市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交易所将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6%,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其2倍。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自2024年8月27日(周二)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新上市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