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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完善部分程序化交易客户备案信息要求的通知
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1-07-23

上能办发〔2021〕6号

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备案工作,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23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将进一步完善部分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信息备案要求。

一、客户备案标准

1.上期能源将根据客户的申报、撤单、成交等交易数据,筛选需要完善备案信息的程序化交易客户名单。

2.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上期能源对其申报、撤单、成交等指标合并计算。

二、备案要求

1.对达到备案标准的客户,上期能源将通知客户所在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客户应当通过相关单位向上期能源进行相关信息备案,履行信息备案义务,规范交易行为。

2.备案内容涉及客户基本信息、软件信息、交易策略、风控措施等。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客户交易行为、备案信息等要求客户补充报告相关信息。

3.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在收到上期能源通知后的10个交易日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填报并上传《程序化交易客户信息备案表》,每个交易日15:00前上报视为当日备案。备案客户需向相关单位提供签字或盖章版的纸质件,相关单位留存纸质件备查。

4.上期能源对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信息不全或存有疑义的,将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要求客户补充材料或进行相关解释。相关单位在收到反馈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重新进行备案。

5.《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能办发〔2018〕4号)涉及的程序化交易备案工作仍按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备案职责。对于未能履职尽责的相关单位及拒绝提供信息、不按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程序化交易客户,上期能源可以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柳伯

电 话:+86-21-68401497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