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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关于调整期货原油和低硫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
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0-11-06

上能发〔2020〕1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关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18〕11号)、《关于低硫燃料油期货上市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期货原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0.3元/桶?天,期货低硫燃料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2元/吨?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