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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期货日报 时间:2024-09-10

中国期货业协会9月10日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从严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和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行了修订。《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活动中,应当廉洁从业,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公职人员、交易者、正在洽谈的潜在交易者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

《细则》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返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交易者特殊优待、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的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通过向特定交易者销售风险与收益明显不匹配的产品,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招揽交易者,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泄露交易者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细则》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应当践行信义义务,忠实于客户利益,落实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间接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违规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有关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或者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不公平对待不同产品,在不同账户之间或者同一结构化产品优先级和劣后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持仓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通过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决策权限等方式为客户的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利用所管理的客户资产向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向第三方支付不合理的费用;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在管理客户资产时进行明显不必要的证券期货交易;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