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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关于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1-09-16

上能发〔2021〕76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21年10月18日起,我中心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以每日结算后国债的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