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服热线:  400-90-95533 中文|English
首页>资讯中心>期市动态
中金所修订国债期货相关制度
来源:期货日报 时间:2018-02-13

昨日,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在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本次修订优化了国债期货持仓限额制度,并将发行期限较长的旧券从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中剔除。其中,关于持仓限额的修订将于2018年2月13日起在国债期货1806合约及其后续合约上实施,关于剔除旧券的修订将在新上市的国债期货1812合约及其后续合约上实施。

在优化国债期货持仓限额制度方面,本次修订作出如下调整:

一是减少限仓和保证金梯级。将原三级梯度限仓和保证金调整为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两级,临近交割月份持仓限额切换时点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梯度保证金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切换时点调整为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结算时起,5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1.2%—1.5%—2%”调整为“1.2%—2%”,10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2%—3%—4%”调整为“2%—3%”。

二是调整限仓额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提高到2000手,临近交割月份提高到600手。

三是延迟套保套利临近交割月额度申请截止时间和生效日期。申请截止日期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前的第五个交易日,生效日期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

国债期货可交割券范围中剔除旧券的具体调整如下:

一是在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中剔除发行期限7年以上的国债。将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改为“发行期限不高于7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5.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二是在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中剔除发行期限10年以上的国债。将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改为“发行期限不高于10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6.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中金所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关注国债期货合约及交易细则修订后的市场运行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