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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玉米和铁矿石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时间:2017-11-24

大商所发〔2017〕339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交易时(即11月30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 豆粕品种的非1、5、9月份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5元/手调整为0.2元/手。

       2. 玉米品种的非1、5、9月份合约,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2元/手调整为0.2元/手,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0.6元/手调整为0.1元/手。

       3. 铁矿石品种的非1、5、9月份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06。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1月24日